前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起竊取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兩名馬來西亞人因為利用攝像頭與銀行卡解碼器企圖竊取他人信用卡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各三年。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原來銀行解碼器這種非法設備與汽車解碼器一樣,已經(jīng)在網(wǎng)上公開叫賣,但只要持卡者多加留意,即使遇到高科技,也不是不能避免損失的。
南都知道記者劉曉燕 報道 別以為老老實實在ATM機上取款,就一定沒問題。前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起竊取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兩名馬來西亞人因為利用攝像頭與銀行卡解碼器企圖竊取他人信用卡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各三年。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原來銀行解碼器這種非法設備與汽車解碼器一樣,已經(jīng)在網(wǎng)上公開叫賣,但只要持卡者多加留意,即使遇到高科技,也不是不能避免損失的。
攝像頭+銀行卡解碼器,盜取信用卡信息被判刑
2009年4月4日,兩名馬來西亞人朱某權、高某祥從吉隆坡乘飛機到達深圳,與“阿青”、“四眼仔”預謀利用高科技手段竊取信用卡信息,以盜取信用卡資金。4月5日下午4時許,朱某權、高某祥等人經(jīng)考察之后,確定人流量很大的東門步行一家購物中心一樓的某銀行自助取款機為目標,朱某權、高某祥就攜帶銀行卡解碼器和微型攝像頭,前往安裝在該A TM機上。
他們作案手法是:當有人在該提款機上插卡操作時,相關的信用卡信息就被解碼器復制,密碼被攝像頭錄像,通過無線模塊發(fā)送,而“阿青”則攜帶一個類似攝像機的儀器在附近接收,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當日下午5時許,朱某權、高某祥回到現(xiàn)場拆卸設備時被當場抓獲。據(jù)查,設備安放期間共有29人辦理了業(yè)務。朱某權、高某祥最終被追究竊取信用卡信息罪,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兩人罪名成立,由于認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各判入獄三年,并處罰金各5萬元。
非法犯罪工具網(wǎng)上公開賣,避免損失有方法
該案中銀行卡解碼器是關鍵的作案工具,這種高科技設備有什么玄妙,市民應該如何避免遭遇受損?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銀行卡解碼器其實與汽車解碼器一樣,本身是一種特殊的科技設備,但卻成了一種被犯罪分子利用的作案工具,類似犯罪手法已經(jīng)發(fā)生無數(shù)起,其設備也在網(wǎng)上公開叫賣。
記者搜索“銀行解碼器”,出現(xiàn)了4萬多條信息,基本都是出售相關設備和儀器的廣告,而一般與之配套的還有銀行卡復制器,以及全新的銀行卡,原來,犯罪分子將儲戶的資料弄到手后,就將資料復制進新卡,或者帶有磁條的其他卡,就制出了可以取款的“銀行卡”,直接到各地A TM機上用密碼取卡。
如何避免損失?銀行解碼器的外觀模仿取款機的入卡口,但比入卡口稍大,雖然能以假亂真,但仔細留意還是能認出來。對于此類作案手法,部分銀行已加裝了防止設備,而對于那些未假裝設備的A TM機,警方提醒:用戶使用A T M前,首先要看看門禁系統(tǒng)是否加裝設備,A T M機上是否有多余、外加的裝置,同時在按密碼時用手掌遮擋,以防密碼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