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9年9月25日通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防條例》)以來,《安防條例》對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發(fā)展和國家政策的調整,《安防條例》的主要內容與國家和省上的規(guī)定已出現(xiàn)沖突。
例如:《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取消“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登記批準書核發(fā)”、“軍工產品儲存庫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已取消“一級文物系統(tǒng)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和省本級行政許可項目清單的決定》已取消“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設計、安裝、維護、運營的單位備案”。綜上所述,《安防條例》規(guī)定的管理模式和具體管理方式已不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建議廢止《安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