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信息安全技術人臉識別數據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標”)的征求意見稿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擬出臺的國標主要為解決人臉數據濫采,泄露或丟失,以及過度存儲、使用等問題,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人臉識別相關的規(guī)定也有一定的體現(xiàn)和細化。
國標要求,收集人臉識別數據時應征得數據主體明示同意,不得利用人臉識別數據評估或預測數據主體工作表現(xiàn)、經濟狀況、健康狀況、偏好、興趣等情況。
同時,應提供除人臉識別外的其他身份識別方式供用戶選擇,不應因用戶不同意收集人臉識別數據而拒絕數據主體使用基本業(yè)務功能等。
針對人臉圖像,國標要求應在完成驗證或辨識后立即刪除,如果開發(fā)商希望存儲人臉圖像,同樣要經過數據主體單獨書面授權同意。
詳情請下載查看《信息安全技術人臉識別數據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